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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判罚引关注!律师辩护策略能否改变量刑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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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526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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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冲动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就像这次的寻衅滋事案件,涉及多人参与斗殴,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各执一词,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如何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寻衅滋事案判罚引关注!律师辩护策略能否改变量刑走向?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从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被告人蓝xx在“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了双方的争执。随后,蒙X、韦X等人手持碎砖块与蓝xx等人发生争吵,之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了相应的量刑

然而,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陈律师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还考虑到其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1.自首的重要性: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认罪认罚的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作用。

3.罪名认定的关键: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准确判断罪名对量刑有重大影响,遇到此类案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但在面对法律问题时,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也许能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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