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如阳,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凭借其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案件背景
原告陈X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签订《协议书》,共同投资开发靖储20XX-拍-X号地块。原告持股36.49%(投资1350万元),被告持股63.51%(投资2350万元),被告负责项目规划等运作。协议签订后,原告实际投入1200万元,被告投入110XXXX9662.55元,双方共同竞买了案涉土地使用权并登记于被告名下。但自2015年至今逾十年,因城市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项目开发停滞,被告未完成开发义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遂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及策略调整
原告最初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1200万元,邵如阳考虑到被告无资金返还且土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情况,及时调整诉讼请求,变更为拍卖、变卖土地后按比例分配价款。这种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了“胜诉却无法执行”的风险。
成功化解合同僵局
邵如阳充分论证项目停滞逾十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实,说服法院认定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请,让原告从长期无法退出的困境中解脱。同时,准确援引《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主张对共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置并按投资比例分配价款,该方案得到法院和被告认可。
证据构建与成本控制
邵如阳系统整理协议书、投资款明细单及付款凭证、政府部门文件、被告请示文件等证据,为法院认定合同解除提供充分依据。通过变更诉讼请求,避免了高额评估费用和冗长的清算程序,合理分担了诉讼成本。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书,被告按比例分配拍卖、变卖土地所得价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邵如阳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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