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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处理多起涉罪案获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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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670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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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专精于刑事辩护。曾为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不起诉,为李某涉黑案将罪名降为寻衅滋事罪。在蒙X寻衅滋事案中,为被告人蒙Xx辩护,成功争取减轻处罚。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处理多起涉罪案获有利结果

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服务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为南宁。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也为众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他在工作中侧重诉讼业务,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有蒙Xx、唐XX、卢Xx等七人。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以及如何对各被告人量刑。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

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案情。他认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策略制定上,律师强调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虽然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原本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实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其他典型案例成果

除了蒙X寻衅滋事罪案,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减轻了其刑事责任。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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