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喻佑松律师代理。喻佑松律师系武汉大学硕士,是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还承办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他擅长刑事、婚姻、公司等领域,秉持“锱铢必较,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原告王X(男)与被告史某(女)均是再婚,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没生孩子,双方婚前各有一个女儿。后来因为家庭琐事,两人矛盾不断,感情越来越淡。2022年底原告感染新冠病重,矛盾进一步激化。2023年1月,原告和被告协商离婚,但被告提出高额补偿,没谈拢。4月,原告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可被告起初同意离婚,却因财产分割分歧大又反悔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之后原告发了分居声明,两人正式分居超一年。2024年10月,原告委托喻佑松律师再次起诉。
被告在庭审中同意离婚,但财产分割上提出很多主张。比如房屋分割,被告认为原告名下武昌区某房屋是共同财产要平分,还说自己因原告买福利房丧失购房资格,且房屋装修是共同完成的;另外,双方对神农架林区两套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分割存在出资补偿争议,被告还想分割原告可继承其母亲名下房屋的份额。车辆方面,被告主张双方名下的车都是共同财产要平分。存款及理财上,被告觉得原告给女儿转账230万是共同债权,还说原告恶意转移、挥霍财产,要求少分或不分给原告,同时要分割原告名下存款和理财。原告也认为被告向其女儿、母亲转账涉嫌转移财产。保险分割上,双方对彼此婚内投保的保险产品的保费和现金价值分割有主张。被告还称原告未尽扶养义务、换门锁侵害其权益,要求赔偿并让原告少分财产。
喻佑松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房屋房改审批表、购房收款收据、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他指出武昌区洪山XX路房屋是原告婚前参与单位福利分房,用个人工龄折算房款,婚前就付了全款,婚后才办产权登记,是个人财产;原告给女儿转账是合理帮扶与赠与;被告要求分割原告母亲遗产份额不合理,因为原告放弃继承了。
2025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武昌区房屋归原告,神农架林区两套房屋按双方合意分配,双方车辆归各自所有,酌定原告分割45%财产、被告55%,原告向被告支付分割款,驳回了被告其他诉求。
法律干货
1.财产性质要明确:对于婚前婚后财产,尤其是涉及福利分房这种有人身属性的财产,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像购房审批表、付款收据等,证明财产性质。
2.转账行为留依据:婚内给子女或他人转账,最好明确转账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以免产生纠纷被认定为共同债权或转移财产。
3.及时收集证据:遇到离婚纠纷,要及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公证书、证人证言等,在法庭上才能有说服力。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财产分割千头万绪,处理不好很容易让自己吃亏。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喻佑松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细致的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执业于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武汉市武昌区星海路特1号鸿玺公馆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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