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510202010232282。服务地区为广西、百色,已处理超过千件案件。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侧重诉讼业务,致力于解决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问题。
代理交通事故案
在黄XX诉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为黄XX,被告包括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华安XX公司、永兴XX、黄XX等。争议焦点在于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及金额,被告对伤残鉴定结果、原告责任认定、各项损失等提出异议。
黄光杰作为原告代理人,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针对被告认为原告存在违章停车应承担次要责任的抗辩,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反驳,明确原告无责任。对于被告对伤残鉴定结果的异议,积极参与司法鉴定相关程序,推动法院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保障鉴定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最终确定黄XX精神伤残等级为六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针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及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及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原告黄XX无责任,相关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XX损失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黄XX损失25651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