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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犯人身等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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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6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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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尤其擅长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经其辩护,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市检察院复查也维持了该决定,帮当事人阻却刑事追诉。

执业背景

李鉴春于2009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也是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周口,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主要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以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主要客户可能包括涉及刑事犯罪的个人,也可能有企业面临刑事纠纷时会寻求他的帮助。在工作方式上,他既会处理诉讼案件,也会参与一些非诉的刑事法律事务。

合同诈骗案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施工期间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撤离时未清点设备及告知相关情况。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此案中,李鉴春作为被告张某的辩护人,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和调取相关材料,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和时间节点,重建了客观事实。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然后,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民事纠纷。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张某阻却了刑事追诉。

专业能力展现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李鉴春在面对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时,有着清晰的判断和有效的应对策略。他通过全面细致地审查证据,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对当事人的主观意图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了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在辩护过程中,他能够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有力的证据线索,影响检察机关的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并且在申诉复查阶段,依然能够保持辩护成果,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扎实功底。他在执业多年的过程中,凭借这样的专业素养,处理了众多类似的案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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