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慧律师:专业与经验并存
肖慧律师自2016年起在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4290201611958790,服务地区主要在湖北仙桃,办公地址位于仙桃市仙桃大道巨臣铂域二号楼。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合同纠纷90余件,侵权纠纷500余件。她擅长婚姻家事、合同、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秉持“踏实办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恋爱房产纠纷:悬念初现
原告肖X与被告袁X曾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肖X购置了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某小区的房屋,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属登记,她是该房屋的单独所有权人。袁X母亲曾转账17万元给肖X,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之后肖X办理银行贷款付清剩余房款并收房。二人分手后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经民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均搬离房屋、配合出售,若袁X违约,肖X有权要求其搬走,经济纠纷另诉解决。然而,袁X未经肖X同意,擅自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案外人,肖X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袁X立即搬离案涉房屋并返还。
证据破局:真相大白
2024年8月23日,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袁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和提交证据。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银行账户对账单、治安调解协议书等证据。法院对这些证据及原告所述事实进行核查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袁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肖X案涉房屋,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搬离房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来,案涉房屋登记在肖X名下,她依法享有房屋的各项权利,袁X擅自出租构成无权占有,侵害了肖X的所有权。而袁X出租房屋后已不在该房屋居住,肖X要求其搬离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至此,这起恋爱房产纠纷案件在证据的支撑下真相大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