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李熙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专业,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她曾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2018年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执行主任律师,服务地区为云南普洱。其服务客户广泛,涵盖个人与企业,在诉讼与非诉领域均有涉猎。
处理合同纠纷
在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30000元并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发现案涉预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遂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
李熙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签约信息表、预售情况通报以及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呈现了委托人与被告签订预约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称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且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无实质性解决方案。
针对被告的抗辩,李熙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均盖章,协议生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A公司不能以未收款、主体独立免责;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签协议、收款且拒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属实际损失,应获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委托人选择定金罚则后,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诉请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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