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逾4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等业务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在追偿权纠纷案件中,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态度,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魏雅雯毕业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曾担任法官助理,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处理每一个案件。
案件背景梳理
20XX年X月XX日,被告虞某与溧阳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多份《最高额借款合同》,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虞某及该贷款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因虞某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公司起诉,法院判决虞某还款,若其未能履行,贷款公司有权对某混凝土公司抵押的车辆优先受偿。最终车辆被拍卖用于偿债。
庭审积极应对
在被告虞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魏雅雯律师作为某混凝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她凭借扎实的证据材料,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了某混凝土公司作为担保人代偿债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的事实。
胜诉成果显著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混凝土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虞某进行追偿。最终全额支持了某混凝土公司要求虞某支付代偿款XXX元及利息的诉请,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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