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月自2017年执业,承办案件超500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
策略初定:主张从犯
李梦月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深入审查,发现黄X某与他人共谋“碰瓷”敲诈他人钱财这一事实。她认为黄X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庭审中,李律师以此作为重要辩护观点提出。这一策略是基于对案件细节的分析,希望从犯罪构成的角度为黄X某减轻罪责。然而,由于缺乏证据支撑,法院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灵活调整:强调从轻情节
面对从犯观点未被认可的情况,李梦月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她着重强调黄X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且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如实供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依法从轻处罚;退赔损失则可酌定从轻处罚。通过这一策略,李律师为黄X某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判决。最终,黄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在这场诉讼中,李梦月律师虽然在从犯主张上未能成功,但通过灵活调整策略,强调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充分体现了诉讼中的策略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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