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诈资金转移案浮出水面
2024年5月,被告人刘X、刘、叶为获取非法利益,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刘负责对接“卡主”,叶负责望风监督取现,刘X接收现金并向上转移,三人转移涉诈资金124,450元,涉及多名被害人。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律师多维度辩护攻防
针对刘X鑫,其辩护人提出仅经手部分资金,其他款项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且有自首、从犯等情节。刘X的辩护人强调其为从犯,有自首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而迟延蕾律师等为叶辩护时指出,部分款项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有坦白、退赔谅解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尘埃落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刘X鑫作为组织者对全案数额负责,因其系累犯且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刘、叶为从犯,刘有自首情节,叶有坦白情节,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获谅解。最终,刘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刘和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迟延蕾律师等围绕关键要点的辩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走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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