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办理案件逾近百件。他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
前案回顾
原告任某此前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于20XX年X月XX日诉至法院,法院于20XX年XX月X日作出判决,被告XX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3953.15元,被告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新增病情起诉
自20XX年X月X日起,原告多次赴医院门诊治疗,并于20XX年XX月XX日住院行“全髋关节置换”手术。经鉴定,任某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行右髋关节置换术的后果与本次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人体残疾等级为九级。杨福律师代理原告再次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的差额和新增的护理费、误工费等暂合计311321.8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对原告新增损失进行认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11014.89元。最终判决被告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207664.89元,鉴定费3350元由被告唐某承担。杨福律师通过二次诉讼,为当事人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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