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概述
翁鹏威律师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现任职于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不仅如此,他还兼任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领域就成功办理215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的服务地区覆盖四川-温州-XX,办公地址位于温州市XX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
二、处理交通事故案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赔案中,原告因被告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事故受伤。交警认定被告负全责,原告多次住院治疗122天,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也有明确鉴定。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且交强险限额已部分分配。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证据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明确各项损失主张及计算依据,并提起诉讼。
三、应对保险抗辩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原告诉求的多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如剔除部分医疗费、降低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不认可误工费及护理费等。翁鹏威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重点举证证明原告务农事实以主张误工费,结合鉴定意见和原告伤情主张合理的护理、营养等费用。同时,明确肇事方垫付款及补偿款的处理意见,即原告自愿承担保险赔偿外的相关费用及诉讼费,无需肇事方负担。对于保险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鉴定机构意见与原鉴定基本一致,进一步佐证了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
四、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信了翁鹏威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依法核定原告的合理损失共计415602.05元(含鉴定费)。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扣除肇事方垫付款后的各项损失352252.05元,同时支付肇事方垫付的60000元,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的核心赔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获赔相应经济损失,此案件充分展现了翁鹏威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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