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款追讨引发多方纷争
2023年,原告胡某以一份诉状将被告李X、王X、洛阳市XX公司(某房屋公司)及河南XX公司(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追讨385,486.5元劳务工程款及利息。胡某曾负责某房屋公司开发、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天香苑”项目1楼部分工程施工,经结算确认应付工程款却仍有欠款,多次催要无果后才诉诸法律。
多被告抗辩各执一词
被告李X和王X称自己是某建设公司员工,签字、付款是职务行为,不应个人担责。被告某房屋公司则坚称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付款义务,原告并非“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其主张权利。而被告某建设公司却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材料。
鲁律师助力厘清责任
鲁世超律师作为某房屋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此案。在庭审攻防中,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协助法院查明关键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无资质施工,与某建设公司的合同虽无效但不影响结算效力。李X、王X的职务行为后果由某建设公司承担,原告仅为提供劳务个人,并非“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某房屋公司担责。利息起算时间也依规酌定。
此案判决被告河南XX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鲁世超律师在这场劳务合同纠纷的“攻防战”中,成功为委托方某房屋公司规避了付款责任,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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