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深耕:房产、建设工程与合同纠纷多领域并进
鲁世超律师深耕于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产案件。他熟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各类纠纷,还擅长处理涉及不动产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人身损害领域,特别是交通事故和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中,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经典战例:用判决说话的实力派
案情:原告胡X诉被告李X、王X、某房屋公司、某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负责某房屋公司开发、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天香苑”项目1楼部分工程施工,经结算确认应付工程款总额为1,165,486.5元,已支付78万元,尚欠385,486.5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各被告分别进行了答辩,被告某建设公司未到庭。
律师履职:鲁世超律师作为被告某房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有效辩护。
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河南XX公司(某建设公司)支付原告胡X劳务费385,486.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维护了被告某房屋公司的合法权益。
【解答】:在劳务合同纠纷中,提供劳务的个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劳务合同纠纷中,若提供劳务的个人仅为提供劳务,并非投入资金、材料、设备的“实际施工人”,则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在本案中,原告胡X仅为提供劳务的个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所以其要求作为发包人的某房屋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鲁世超律师秉持精益求精、良知执业的态度,在房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解决了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体现了极高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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