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积累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他主要服务于全国刑事领域案件,尤其在北京地区业务活跃。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业务。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领域有深入研究。
郭X非吸案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郭X等多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两家公司名义,以投资店铺项目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个人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作为郭X的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本人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及承诺等情况,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到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相比原可能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有所从轻。
郝XX非吸案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作为公司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陈晓伟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挂单”金额扣减的意见,但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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