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多年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然而在强制执行时,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似乎陷入了绝境。
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把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该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策略效果显著,在证据面前,被告主动提出和解,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拖欠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诉讼。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还是吴天成律师代理的案件。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担责。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来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
但吴律师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他发现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前一直有效。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考察多方面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而且认缴出资是股东的法律承诺,公司资产不足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担责。
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查查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向未出资股东追讨公司债务。
谨慎身份使用: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保管好个人证件,认缴出资别随意,避免事后担责。
借助专业律师:遇到复杂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他们能从细节发现关键证据和法律救济途径。
结语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法律问题虽复杂,但只要运用正确的法律知识和策略,就能为自己争取权益。在面对法律纠纷时,要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公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能为你专业护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