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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就没救了?这两起股东责任案带你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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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991人看过
公司债务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5113749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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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和很多朋友交流,发现大家对公司债务执行问题非常头疼。不少债权人即便手握胜诉判决,可遇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就像打了水漂。今天就通过两起真实案例,看看债权人是如何在专业律师帮助下绝境逢生的!
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就没救了?这两起股东责任案带你破局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多年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然而在强制执行时,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似乎陷入了绝境。

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把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该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策略效果显著,在证据面前,被告主动提出和解,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拖欠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诉讼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还是吴天成律师代理的案件。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担责。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来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

但吴律师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他发现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前一直有效。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考察多方面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而且认缴出资是股东的法律承诺,公司资产不足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担责。

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查查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向未出资股东追讨公司债务。

谨慎身份使用: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保管好个人证件,认缴出资别随意,避免事后担责。

借助专业律师:遇到复杂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他们能从细节发现关键证据和法律救济途径

结语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法律问题虽复杂,但只要运用正确的法律知识和策略,就能为自己争取权益。在面对法律纠纷时,要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公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能为你专业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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