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拥有法学学士学历,还担任工会调解员。在投身律师职业前,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构建与运作。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刑事诉讼辩护。他秉持“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
杨XX电信诈骗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杨XX,公诉机关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高永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提出杨XX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杨XX因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未被认定自首,但仍因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避免了可能因获利认定带来的更重刑罚。
谭XX、卢XX诈骗案
被告人谭XX、卢XX被公诉机关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二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指出谭XX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谭XX、卢XX自愿认罪认罚,且为从犯、犯罪未遂,依法对二人从轻、减轻处罚,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成功为被告争取到缓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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