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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奖金返还争议:重塑劳动权益保障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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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311人看过
股权专业律师 杨友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191012005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71516577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友良律师,法学、社会学双本科,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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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聚焦高管离职后股权奖金被扣问题。杨友良律师凭借深厚民商法学理论,精准剖析劳动法规,指出公司未购股票应退回奖金。其代理助力法院判决支持返还607000元奖金,为劳动权益保障提供范例。
股权奖金返还争议:重塑劳动权益保障行业规范

法理深处的探寻者

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使其具备跨学科的独特视角。研究生阶段对民商法学的深入研究,让他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系统性理解。这种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其处理复杂法律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本案中,面对劳动争议中涉及的股权激励、奖金返还等复杂问题,他能够从法理层面深入分析,为案件的代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突破常规的法律适用边界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程X主张的607000元股权奖金是否应返还,以及延迟发放奖金的利息和理财收益的认定。某房产公司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公司制度为依据进行抗辩,认为程X不应再主张权益。杨友良律师则突破常规思维,从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出发,指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应属无效,且公司未举证证明项目实际亏损,无权扣除购股权款项。他通过对劳动法法规的精准解读,为程X的诉求提供了合法依据。

赢得支持的法律解释艺术

杨友良律师在庭审中,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法律解释,成功说服法院支持程X的部分诉求。对于股权奖金,他指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而对于延迟发放奖金的利息和理财收益,他也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合理阐述了相关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虽部分未获支持,但展现了其严谨的法律逻辑和专业素养。杨友良律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法律实务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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