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成律师(执业3年,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时,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卢某的债权几乎没了希望。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将该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方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与卢某和解,全额归还了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但吴天成律师抓住关键,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遗失”前一直有效。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1.关注股东出资:当公司无财产偿债时,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重视身份信息:参与公司相关事务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具有法律效力,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避免带来法律风险。
3.善用法律武器: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精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公司债务问题时,债权人和股东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不要因公司“终本”而放弃维权,可通过法律手段向未出资股东追偿。股东也要审慎对待认缴出资承诺,诚信经营。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律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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