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背后的劳动关系之争
2018年9月起,冯XX长期为哈尔滨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从事商品销售等事务。工作期间,公司与他数次签订“劳务合同”,却未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底合作结束,冯XX申请确认劳动关系遭仲裁委驳回,遂委托李佳莹律师诉至法院。而被告公司辩称“劳务合同”不具备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且工作有请假中断,否认用人单位责任。
穿透“马甲”的关键举证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深知案件关键在于穿透“劳务合同”,论证劳动关系成立。她在诉讼中紧扣认定标准,首先指出协议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内容涵盖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说明双方真实意图是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只是公司逃避义务的手段。
闭环证据链与有力抗辩
李律师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冯XX长期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符合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针对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的抗辩,她指出短期请假是正常现象,公司支付报酬、审批请假的行为证明管理关系存在。通过清晰阐述和严密论证,引导法庭关注双方权利义务实际履行情况。
胜诉确认劳动关系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李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劳务合同”实质是劳动合同,结合冯XX提交的证据,确认其接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有偿劳动,双方自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案胜诉揭穿用人单位企图,为冯XX后续维权奠定基础,也体现“实质审查”原则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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