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深耕:婚姻家事为核,多元领域并举
沈辉律师深耕婚姻家事与继承法律领域,专精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法律咨询、婚姻存续期间资产安排与债权债务处理、婚外情及重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以及继承等复杂法律事务,尤其在处理涉高净值资产、公司股权分割及复杂抚养权争议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她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通过多方谈判与诉讼策略结合维护当事人权益。
经典战例:用判决说话的实力派
案情:本案为离婚纠纷二审案件,沈辉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李XX。一审中双方同意离婚,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因对主要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且均不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抚养安排,告知财产分割可另行协商或诉讼。一审判决后,对方刘XX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她抚养,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
律师履职: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指出一审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二审反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强调一审法院程序合法;针对财产分割问题,主张一审法院暂不处理财产分割未剥夺双方诉讼权利,双方可另案起诉,本案无需发回重审。
结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沈辉律师方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对方上诉理由不成立;认可财产分割可另案解决,本案无需发回重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答】:离婚案件中已协商一致的子女抚养方案,当事人在二审中反悔,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反言规则,以及结合本案二审法院的判决要点,对于离婚案件中已协商一致的子女抚养方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二审中反悔的,法院基于诚信原则不予支持。在本案中,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在二审中反悔,法院未支持其上诉请求。
沈辉律师执业多年来,始终秉持诚信、高效、专业、优质的服务原则,以严谨务实的执业态度,在婚姻家事等领域深入钻研。她凭借专业研判与充分沟通,为当事人在诉讼与调解中找到最优解,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卓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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