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
张瑞从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银川,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在诉讼业务方面经验丰富。在蓝X某公司与杜XX、雷XX劳动争议案中,原告蓝X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请求驳回被告全部仲裁请求。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张瑞作为被告杜XX、雷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核心争议展开全面证据收集和分析。调取银行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明细表等证据,结合案涉项目由原告开发建设、被告受原告安排工作的事实,论证原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围绕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力等关键问题举证质证和辩论。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二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原告向被告杜XX支付2023年5月17日至10月31日工资26787.53元,向被告雷XX支付2023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工资52689.66元,不支付二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处理修理合同纠纷
在王XX与某某服务中心、王XX修理合同纠纷中,2020年11月12日,原告王XX驾车碰撞护栏,车辆被被告某某服务中心拉去维修,但被告未按约定维修也未返还车辆。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53504元。被告辩称同意返还车辆,但原告需支付垫付费用,还认为原告诉请的车辆损失无依据。
张瑞作为原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核心争议是车辆返还及损失赔偿问题。针对车辆返还,主张原告与被告形成修理合同关系,被告无权占有车辆,原告有权要求返还;针对车辆损失,指出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变卖车辆,赔偿请求无依据,且被告主张的费用未反诉,不应一并处理。庭审中围绕相关法律规定充分阐述辩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返还车辆于法有据,被告应返还,不支持原告赔偿车辆损失请求,被告主张的垫付费用未反诉本案不予处理。判令被告某某服务中心七日内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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