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玉玮,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代理了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确定核心辩护思路
沈玉玮律师接受被告SX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双方婚姻存续情况、子女抚养现状及财产债务相关事实。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确定了“同意离婚,全力争取抚养权,驳斥原告无依据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诉求”的核心辩护思路。
聚焦子女抚养权
沈玉玮律师紧扣婚生子XX1自出生后长期随被告SX生活这一核心事实,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主张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更符合成长需求。针对原告提出的亲子关系鉴定主张,沈玉玮指出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且被告明确不同意,该主张无事实依据,依法不应支持。
驳斥财产分割诉求
对于原告主张分割被告名下安置房的诉求,沈玉玮律师举证证实原告所述房产实际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并非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无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房产归被告所有,其分割诉求缺乏事实依据。
抗辩共同债务主张
针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XX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沈玉玮律师提出该债务被告自始不知情,亦未签字确认,且原告未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无需承担。
主张抚养费补偿
沈玉玮律师提出原告自20XX年X月起未履行对婚生子的抚养法定义务,要求其补偿该期间抚养费,同时主张若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应按标准支付抚养费,全面维护被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进行条理清晰的举证和说理,紧扣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核心辩护意见,为被告争取到了婚生子抚养权,驳回了原告的不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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