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观红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曾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五年,精通刑事案件的程序、法律法规以及审判实务。此次她接手王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积极为当事人维护权益。
罪与非罪之辩
唐观红律师认为被告人王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她指出王X是因为经营生意不善欠下债务,为了贷款才按照中介要求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卡,其本身也是被骗。在她看来,王X主观上并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从轻情节争取
唐观红律师强调王X具有多个从轻处罚的情节。王X自愿认罪认罚,且是初犯,同时还具有自首情节。她希望法院能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王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然而,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虽称是为贷款提供银行卡,但实际并无申请贷款行为,且其应知银行卡不能出租给陌生人,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明知,不采纳辩护人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同时也未采纳适用缓刑的意见。不过,唐观红律师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从多个角度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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