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让人纠结又痛苦的事,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决定分道扬镳,很多人会选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可这办理离婚去民政局究竟该咋操作呢?不少人心里都犯嘀咕,毕竟谁也不想在这个节骨眼上出岔子,要是因为不了解流程,来回折腾,那更是雪上加霜。别急,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那些事儿。
一、确认是否符合协议离婚条件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得是协议离婚才行。也就是夫妻双方得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小李和小张,两人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对孩子归谁抚养、家里的房子车子怎么分等都商量好了,这种情况就符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条件。要是两人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像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也想要,互不相让,那就不能走协议离婚,得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二、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它是婚姻关系的证明。另外,还得准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里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小王和小赵去办理离婚,他们就提前写好了离婚协议书,明确了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家里的存款一人一半等内容。
三、申请离婚登记
准备好材料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去的时候要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四、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孙和小周申请离婚后,在冷静期内,小孙反悔了,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在冷静期内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五、审查和发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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