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过日子,有时候难免会有过不下去的时候,这时候就可能走到离婚这一步。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这段时间里,很多人心里都会犯嘀咕:这期间自己辛苦赚的钱,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毕竟离婚牵扯到财产分割,这收入能不能算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自己能分到多少。要是没搞清楚,说不定就吃了大亏,所以这个问题值得好好研究一下。
一、界定离婚期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期一般指从一方提出离婚到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这段时间。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到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段,离婚期仍处于这个时间段内,所以理论上离婚期内的收入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李和小张正在办理离婚,小李在这个期间因为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了一笔奖金,这笔奖金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特殊情况的收入认定
虽然离婚期收入原则上算共同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划分,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小王和小赵在婚姻期间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期,他们各自的收入就不算共同财产。另外,如果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即使在离婚期获得,也属于个人财产。像老张在离婚期间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就属于他个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三、收入性质的区分
要判断离婚期收入是否为共同财产,还得看收入的性质。如果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通常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一般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小刘在婚前有一套房子,在离婚期房子因市场行情上涨产生的增值部分,就属于小刘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四、应对财产争议的方法
如果在离婚期对收入是否为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时要心平气和,把各自的想法和依据说清楚。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更常见的是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取证。比如,要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合同等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材料。以小孙和小周为例,他们在离婚时对小孙在离婚期的一笔兼职收入是否为共同财产有争议,小孙就提供了兼职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离婚手续办完后,还可能面临财产执行的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判决分割财产该怎么办,之前认定的共同财产后续发现有遗漏又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麻烦和困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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