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从情节把握实现不起诉结果

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从情节把握实现不起诉结果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1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9075337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更多>
导读:在刑事辩护领域,准确把握案件情节对结果影响重大。沙璇律师自2021年执业,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在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中,沙璇律师精准把握嫌疑人情节,为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展现专业能力。


沙璇律师凭借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在这类案件处理上有着独特的方法论。

案件侦查与起诉

本案由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X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吴X在多地出于多种心理将性爱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视频有一定收藏量和热度,且被害人出现重度抑郁症状,经鉴定视频为淫秽物品。

情节把握与辩护

沙璇律师在办理此案时,着重关注嫌疑人的情节。吴X有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沙璇律师依据这些情节,在辩护过程中向检察院充分阐述,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吴X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结果

检察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X不起诉。同时,扣押在案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