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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怎么办?王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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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7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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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我听到不少朋友抱怨,借钱容易要钱难。很多人把钱借出去后,不仅没收到利息,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王谦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借款纠纷,成功拿回欠款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经验。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刑事辩护领域都颇有建树,尤其擅长刑事辩护,还连续多年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王律师仔细研究了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等相关证据,认为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明确。

在法庭上,王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X》《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指出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规范: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有抵押物,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保留证据:借款过程中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借款纠纷不要慌张,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策略,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他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王律师执业多年,律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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