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猥亵儿童罪
本案由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关彦萍律师代理。关彦萍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刑事辩护律师中级职称,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众多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202X年,新泰市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被告人XXX受被害人XXX(女,201X年X月2日出生)父亲委托,帮忙将孩子从XXX带回XXX。当晚,孩子在被告人家中留宿,被告人趁孩子独自在床上时,用手伸进衣服摸其胸部及阴部,实施了猥亵行为。被告人于202X年4月23日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彦萍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家庭困难,建议从宽、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猥亵儿童罪,考虑到被告人对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应从重处罚,但因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强制猥亵罪
同样是关彦萍律师代理的案件。202X年,被告人马XX酒后光着上身到14岁的被害人马XX家中,以让其帮忙操作微信为由,将被害人堵在卧室内,强制摸其胸部三次,并强行让其观看微信群内黄色视X。被告人于202X年X月X日主动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制猥亵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对罪名无异议,但对部分事实有意见。关彦萍律师提出,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未采取暴力、威胁方式,系主动投案,仅隔着衣服摸被害人胸部,没有抠摸下X,行为持续短,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情节较轻;本案量刑情节严重的证据不充分,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内容差距较大,应采信被告人供述;被告人无前科,系文盲,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属临时犯意,具有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在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不具有减轻处罚及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干货
1.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法律会从重处罚。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2.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主动投案是好事,但必须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才能构成自首,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3.尊重法律与证据:在面对法律指控时,要尊重法律和证据,不要试图隐瞒或歪曲事实,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结语
这两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性犯罪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也会让犯罪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和他人。关彦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被告人进行了合理的辩护。关彦萍律师执业于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278号新泰中心花苑小区商住楼一单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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