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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19天草率结婚,离婚纠纷终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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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6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樊梦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7人 执业14年
律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20121135113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77023866
案例展示:56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樊梦怡,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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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卢XX与被告樊XX相识19天结婚,婚后感情不佳。原告曾起诉离婚后撤诉,后再次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原告返还被告6200元金饰费用。

在法庭上,原告卢XX满脸无奈,被告樊XX则一脸委屈,一场离婚纠纷在此展开。

草率结婚,矛盾初现

2012年农历12月,卢XX与樊XX经人介绍相识,因卢XX父母为招上门女婿,两人在相识19天后便约定结婚。2013年1月30日,樊XX与卢XX父母签订“承继字帖”,还花费6200元购买金项链、金戒指送给卢XX。2月22日,双方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两人便矛盾凸显。

起诉撤诉感情破裂

2013年11月,卢XX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双方亲属及法官的调解下,卢XX相信了樊XX“真诚希望共创美好人生”的许诺,于12月17日撤回起诉。但撤诉后,樊XX并未改变,卢XX独自外出,断绝与樊XX的联系,双方再未共同生活。卢XX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撤销上门字帖。

律师辩护,法院判决

被告樊XX委托了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拥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等领域。她在庭审中为樊XX辩称,樊XX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夫妻感情尚好,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且撤诉后再未共同生活,应视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原告卢XX返还被告樊XX6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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