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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无预售证和虚假宣传,购房款与赔偿能否“两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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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3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65人 执业1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14119241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8889887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耐心细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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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不断有购房者咨询因开发商问题导致的购房纠纷该如何处理。不少购房者付了钱,却面临房子没法按时交付过户、产权年限与宣传不符等难题。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宋女士的买房遭遇,看看律师是如何帮她维护权益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执业多年,自2014年起投身法律行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等。她深耕民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案件。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为了购买位于玉龙县的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的商品房,与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款。然而,所购房屋虽然封顶,但该公司却拖延交付过户手续。宋女士了解后发现,这家公司售卖的房屋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和宣传的70年差得很远。宋女士多次交涉,公司却不理不睬。无奈之下,宋女士在2020年1月13日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赔偿一倍购房款,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康XX公司辩称,签协议时确实没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告知过宋女士相关证件在办理中,还称协议有会员康养、医疗等附加值。该公司还说2020年1月16日已拿到预售许可证,是在宋女士起诉之后。而且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故意隐瞒,宋女士也应尽审慎义务。对于70年产权宣传问题,公司称是与相关部门对接有变数所致。

杨慧律师抓住关键,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且是在宋女士起诉后才取得,所以协议应认定无效。同时,原告未能充分证明被告故意欺瞒,但该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售房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了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查证预售许可:买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判断楼盘是否合法销售的关键。没有预售证,购房合同可能面临无效风险。

保留宣传证据:对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承诺等要留意保存。一旦出现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这些材料能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尽到审慎义务:购房者自身有审查和注意的责任,不能完全依赖开发商告知。签约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购房纠纷不要慌,运用法律武器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买房时多留个心眼,仔细审查、保留证据,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本案代理律师杨慧,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来自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地址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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