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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案:律师精准辩护实现从犯未遂双认定与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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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0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晓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920161074397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88341400
案例展示: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郑晓龙,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中共射洪市律师行业第四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委员。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 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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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案例中律师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全面辩护。精准界定被告人从犯、未遂地位,整合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把握电信网络诈骗引流案辩护要点,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被告人获缓刑轻判。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09201610743976。他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刑事等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在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罪刑事辩护案中,郑晓龙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全面介入案件开展辩护郑晓龙律师作为【被告人D】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开展全方面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被告人B】、【被告人C】、【被告人D】犯诈骗罪,【被告人D】拨打引流电话约3600余次、获利约4700元,公诉机关认定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同时指出其系犯罪未遂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郑晓龙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指出被告人系因求职误入犯罪团伙,主观恶性小;二是表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属于犯罪未遂;三是强调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700元,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成果显著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郑晓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地位、认罪悔罪表现,作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判决。【被告人D】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三名被告人亦均获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郑晓龙律师精准界定犯罪地位和形态,全面整合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精准把握电信网络诈骗引流案件辩护要点,最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实现了刑事辩护的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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