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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时效抗辩看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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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3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晓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920161074397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88341400
案例展示: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郑晓龙,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中共射洪市律师行业第四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委员。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 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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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围绕项目份额转让款诉讼时效争议。律师精准识别核心抗辩点,严格质证否定对方证据效力,反驳诉讼时效中断主张,全程把控诉讼节奏,经一审、二审、再审,成功驳回原告诉请及再审申请。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识别核心抗辩点在案件代理初期,郑晓龙律师便精准识别本案的核心抗辩点为诉讼时效。他结合案涉股份转让协议的付款约定、二被告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依据当时有效的《民法通X》等法律规定,明确原告方索要820余万元转让款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案件的成功抗辩奠定了关键基础。严格质证否定证据效力针对原告方一审二审提交的多份证人证言,郑晓龙律师逐一指出证人与原告存在借贷、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中立性,且均为孤证、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对于原告方提交的照片、录音、分摊方案等证据,他指出证据原始载体无法核实、内容为原告单方书写、相对方身份不明确等瑕疵,成功向法院论证对方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不应被采信。反驳诉讼时效中断主张针对原告方提出的向案外人曾X主张820余万元债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郑晓龙律师结合表见代理的法定构成要件,向法院阐明无任何书面或口头证据证明曾X获得二被告的授权委托,原告方亦无合理理由相信曾X有权代表二被告处理820余万元转让款事宜,故向曾X主张债权的行为对二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该抗辩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全程把控诉讼节奏郑晓龙律师全程代理本案的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根据不同审理阶段的案件情况和对方的诉讼策略,及时调整应诉思路,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法律关系认定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专业的抗辩,最终实现一审、二审驳回原告诉请,再审驳回原告再审申请的全流程胜诉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A】【被告B】的合法权益,成功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不必要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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