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执业于2025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在民商事、婚姻家庭等领域经验丰富。在这起行政协议履行纠纷案中,他展现了卓越的诉讼策略。程序违法抗辩郑智律师敏锐地指出,D县XX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完全忽视了原告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中,他强调这种错误的归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通过详细阐述行政协议争议的特殊性,让法院认识到原告通过信X主张权利应视为“要求履职”,复议机关不能仅以形式要件缺失为由拒绝实体审查。实体义务论证对于C镇XX的义务,郑智律师强调《补偿协议》中“安置土地放样”是C镇XX的主动义务,无需原告另行申请。而且,C镇XX未告知证件到期程序,这明显存在行政不作为。在与对方当事人的博弈中,他紧紧围绕协议条款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有力地论证了C镇XX应主动履行义务。证据组织突袭郑智律师精心组织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安置地现场照片等。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C镇XX未履行核心义务,且所谓“村民阻拦”与事实不符。在庭审中,这些证据的呈现如同一场突袭,让对方难以招架,也为法院的裁判提供了坚实的依据。最终,法院撤销了复议决定,责令D县XX重作,虽驳回了赔偿请求,但推动了案件向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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