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背景的民商专家
杨友良律师身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位。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让他既有严谨的法律逻辑,又有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
股权奖金被扣的困境
原告程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关系近15年。2022年1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程某称,根据《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自己2020年7月获得的成就共享奖金,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税后合计607063元。然而公司在解除合同后,以各种借口不予返还该笔奖金。此外,程某还主张公司支付延迟发放奖金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及投资收益及其衍生权益的理财收益。
公司的强硬抗辩
某房产公司辩称,程某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理财收益等主张权益。对于奖金,称未有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规定应返还;对于延迟发放奖金的利息,认为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支付时间,且劳动法律法规未规定需支付利息;对于理财收益,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律师的精准反击
杨友良律师协助程某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激励制度、工资薪金截图等,以证明程某的主张。针对公司的证据,杨律师指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相关条款排除劳动者权益,应属无效;公司未就项目实际亏损进行举证,无权扣除购股权款项。
胜诉的关键裁决
法院认为,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支持了程某的该项诉求。对于资金占用利息和理财收益,因证据不足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未予支持。最终,杨友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程某成功追回了股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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