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前夕的紧张筹备
在广州仲裁委员会即将开庭的前夕,杨龙律师接受了湛江市某局的委托,投身到这场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他深知此次案件的复杂性,第一时间聚焦案件核心,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不下浮”是否有合同及法律依据成了关键矛盾。
证据链条的精密搭建
杨龙律师团队开始系统梳理涉案的全部证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类合同、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还有21期按下浮率支付进度款的凭证等,都被纳入其中。他们发现,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款计算需用下浮公式,下浮率7.945%是中标文件核心内容;《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也印证了申请人知晓并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也不能作为变更结算标准的依据,且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这些证据一环扣一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仲裁庭审的精彩抗辩
仲裁庭审现场,气氛剑拔弩张。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都未取消下浮率,申请人混淆概念;进度款支付方式和结算标准不同,政府文件的“进度款暂不下浮”不能等同于结算不下浮;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且申请人未提异议,说明双方有下浮结算的共识。
终局裁决的正义降临
广州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其全部仲裁申请,仲裁费用也由申请人承担。这场仲裁案以被申请人的胜诉告终,杨龙律师用专业和智慧维护了湛江市某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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