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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漏罪量刑争议:律师专业辩护推动宽严相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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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9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吉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2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231062969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98016542
案例展示:1个
律师优势:;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李吉强律师执业于辽宁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擅长于 刑事;婚姻;合同;劳动等领域的案件 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益的遵旨,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案件无大小,影响的都是人生,所以需要用120分的精力去完成100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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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围绕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展开。李吉强律师团队精准适用法律,紧扣“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态度等酌定情节,说服法院体现量刑优惠,降低刑期,平衡了法律与社会效果,保障程序正义。

法理深处的精准把握

李吉强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理念,在刑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本案中,面对缓刑考验期漏罪的复杂法律情形,他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坦白”有明确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辩护的有力依据。李律师深知这些法理概念的内涵与适用条件,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破常规的量刑辩护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公诉机关认为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李律师团队从多个角度展开辩护。一方面,强调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另一方面,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同时,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李律师通过精准适用法律,成功说服法院在数罪并罚中体现量刑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在当事人经济困难无法退赔的情况下,强调其悔罪态度、羁押表现等酌定情节,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当事人争取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李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办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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