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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广东佛山高温补贴吗?

时间:2024-03-04 09:35:27 浏览:694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知道。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需按天数折算的话,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此外,用人单位应该提供清凉饮料,但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你知道广东佛山高温补贴吗?

大家都知道,在夏天,有很多劳动者会在太阳底下进行劳动,这是一个十分辛苦的工作,每天都要在太阳底下炙烤,尤其是在广东这样天气炎热的南方省会,所以,政府为了能够对这些劳动者进行高温补贴,那么,你知道广东佛山高温补贴吗?

一、规定

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等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今年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去年一致,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需按天数折算的话,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此外,用人单位应该提供清凉饮料,但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广东省发放周期为5个月,发放月数仅少于海南、重庆,每人全年可领取补贴750元,全国排名第8。

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还享有以下高温福利

1、达到37℃以上:下午暂停工;

2、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场所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工作。

你知道为什么要对广东佛山高温补贴吗?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所以政府在三伏天对那些高温下劳动的工作人员进行高温补贴就是必不可少的了。这是属于那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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