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冲动之下就会选择离婚。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可很多人在冷静期里,因为各种复杂的状况,比如财产分割没谈拢、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等,就希望能延长这个冷静期,那到底能延长多少天呢?这是不少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的夫妻特别关心的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正常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之后还有三十天的领证期。
二、离婚冷静期能否延长及相关情况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固定的三十天,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延长具体天数。比如,小李和小张去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他们因为房产分配问题一直没谈好,可即便如此,冷静期也不会因为他们没协商好而自动延长。不过,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重新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
三、延长冷静期的特殊途径
虽然协议离婚冷静期不能直接延长天数,但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变相延长处理离婚事务的时间。比如,小赵和小钱在冷静期内对离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争议很大,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调解、审理等程序,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几个月甚至更久。在这个过程中,双方有更多时间去协商和处理各种问题。
四、不同途径所需材料及操作要点
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要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立案后,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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