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债权债务关系那是相当常见。有时候债权人把钱借出去,却发现债务人自己不去积极追讨别人欠他的钱,导致没办法偿还自己的债务。这时候债权人心里就犯嘀咕了,自己能不能越过债务人,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去要钱呢?这其实就是债权人代位追偿的问题。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债权人进行代位追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
债权人代位追偿的基础是自己对债务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而且这个债权已经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比如说,老张借给老李5万块钱,约定一年后还款,一年到期后老李没还钱,这时候老张对老李的债权就是合法且到期的。如果老张和老李之间的借款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比如是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那老张就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也有到期债权,但却不积极去追讨。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例如,老李欠老张钱,同时老王又欠老李钱且已到期,老李既不向老王要钱,也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就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这种不作为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还是上面的例子,因为老李不向老王要钱,导致老李没有钱还给老张,老张的债权无法顺利实现,这就对老张造成了损害。如果老李虽然没有向老王要钱,但他有其他足够的财产可以偿还老张的债务,那就不构成对老张的损害,老张也就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
四、代位权的客体范围
债权人代位追偿的债权必须是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比如,老王欠老李的是人身伤害赔偿款,老张就不能代位追偿这笔钱。
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也不能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比如老张对老李的债权是5万块,老王欠老李8万块,老张行使代位追偿权时,最多只能要求老王偿还5万块。
债权人成功行使代位追偿权后,后续可能会面临次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存在争议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要是处理不好,很可能会让债权人之前的努力白费。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债权追偿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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