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夫妻关系走到尽头选择离婚的情况并不少见。离婚可不是小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更是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很多人对去民政局办离婚的次数以及所需证件一头雾水,也不清楚整个流程到底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详细讲讲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相关事宜。
一、去民政局办离婚的次数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一般需要去两次。第一次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受理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会进入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30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也就是第二个30天,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30天内两人都没反悔,那他们就得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去一趟民政局申请拿离婚证。要是没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再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二、办理离婚所需证件
办理离婚需要不少证件。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比如小王去办理离婚,他就得带上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这样婚姻登记机关才能确认他的身份信息。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凭证,没有结婚证就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另外,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要符合规定要求,这样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申请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要携带上述证件,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比如赵先生和孙女士去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检查他们的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后,认为都没问题,就会给他们《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四、冷静期及后续处理
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不符合规定,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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