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决定好分开后,就会选择协议离婚。不过协议离婚可不像情侣分手那么简单,它有一套特定的流程得走完。要是不清楚这些流程,恐怕会在离婚这件本就闹心的事上增添更多麻烦。那么协议离婚到底要经过什么样的流程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申请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就需要按照要求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带着相关证件一起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个过程其实是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初步审查,确保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对重要事项达成了一致。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在冷静期内,小张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撤回申请。
四、审查发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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