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债权债务关系是很常见的。有时候债权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债务人明明有对第三人的债权却不积极去主张,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这种时候,债权人就可能会考虑行使代位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构成合同的方式到底是什么呢?这是很多债权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要让债权人代位权构成合同,得先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确定的。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有借条等明确的证据,这就是合法确定的债权。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还是以甲和乙为例,如果乙对丙有到期债权却不去追讨,而乙又没有能力偿还甲的钱,这就损害了甲的权益。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被代位行使。
二、债权人代位权构成合同的方式
债权人代位权构成合同主要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债权人要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要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比如甲要行使对乙对丙的代位权,甲就作为原告,丙作为被告,乙作为第三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审查债权人是否满足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果满足,法院会判决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这样就相当于通过法院的判决构成了一个以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为主体的合同关系。
三、行使代位权的操作要点
在行使代位权时,有一些操作要点需要注意。一是要注意诉讼时效。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行使代位权,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二是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凭证,如借条、合同等,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证据。比如甲要行使代位权,就得准备好自己借给乙钱的借条,还有乙对丙享有债权的合同等材料。
四、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得到法院支持,次债务人要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清偿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比如丙向甲履行了债务后,甲和乙、乙和丙之间的相应债务就没了。但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比如丙认为乙对他的债权有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也可以向甲提出抗辩。
债权人代位权构成合同后,后续可能会出现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情况,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又出现新的债权债务纠纷影响到债权人权益。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债权人的权益再次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债权人理清后续流程,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债权人在债权问题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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