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代理。王铖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
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担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擅自安排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炸药和雷管。毕X按安排让工人将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川内储存,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和销毁。
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了两个关键的不起诉情节。第一,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毕X在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他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被认定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关注追诉时效:犯罪行为是有追诉时效的,过了时效,法律可能不再追究。大家要清楚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时长,心里有个底。
重视司法解释:法律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解释,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当时的司法解释,不能只看现在的规定。
保留证据:如果涉及法律纠纷,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这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严谨且有人情味的。即使面对看似不利的局面,只要依据法律,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结果。王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深入的分析,成功为毕X洗脱嫌疑。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等领域案件,律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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