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服务对象包括企业负责人、高管等。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他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方面经验丰富。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非吸案一辩护详情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众多集资参与人,被告为郭X。争议焦点在于郭X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责任认定和量刑。陈晓伟作为被告郭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及承诺内容等情况。通过这些了解,确定郭X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整体把握案件情况,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陈晓伟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时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意见。最终,郭X原本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非吸案二辩护详情
此案件中,原告为众多集资参与人,被告为郝XX。争议焦点是郝XX的犯罪数额认定、是否为从犯以及量刑问题。郝XX投案前咨询陈晓伟,陈晓伟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从轻量刑。郝XX在陈晓伟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陈晓伟后续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挂单”金额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意见,但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郝XX的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从轻处罚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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