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纠纷处理
曲智玮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主要客户包含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至今承办超200件案件,尤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表现突出。
在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原告阿XX・麦某某是实际股东,被告为XX公司,第三人阿XX・阿XX是名义股东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实际股东身份的认定、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以及“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曲智玮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案涉公司股权变更、原告与第三人合作及资金往来事实进行精准梳理,明确核心争议,为制定诉讼策略奠定基础。
证据搜集与鉴定
面对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曲智玮指导原告搜集出资流水、经营管理文件、录音录像、《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关键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实际股东身份、出资事实和股权代持关系。针对被告及第三人否认签名真实性、提交伪造证据的情况,及时申请笔迹司法鉴定。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和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支持了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曲智玮进行法律抗辩,法院驳回其申请。
法律论证与胜诉结果
庭审中,曲智玮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先刑后民”的适用条件、股东资格的实质认定标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实际股东的显名权等问题进行充分法律论证,其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案件历经管辖权异议程序、四次开庭审理、两次司法鉴定及异议答复,曲智玮全程跟进,维护原告的诉讼权利。最终,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成功获50%股权确权及工商变更,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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