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是深耕多领域的资深律师。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100余件,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后,毕XX服用出现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但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XX对指控无异议。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但因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最终判决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故意杀人罪辩护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王X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对指控无异议。孔伟律师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X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可减轻、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适用缓刑。最终判决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1.主动投案很重要:在涉嫌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像李XX和王X主动投案,都在量刑时得到了考虑。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能依法从宽处理。这可以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获得更有利的判决。
3.积极赔偿获谅解: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酌情从轻处罚。王X及其家属的赔偿行为对判决结果产生了积极影响。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法律既严肃公正,又给了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无论遇到何种法律困境,都要积极面对,主动承担责任。孔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他执业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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