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刘晟律师代理。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工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背景,兼具扎实的技术功底与深厚的法律素养。他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当车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等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路某某支付了首次住院的医疗费。2024年5月,各某某进行二次手术,又产生了新的费用。经鉴定,各某某构成十级伤残。
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路某某、路某银均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正在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支付了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协商无果。
各某某委托刘晟律师团队介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法院。庭审中,各方争议焦点众多。刘晟律师团队围绕这些焦点展开举证和辩论:提交完整证据链证实事故和损失;主张这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协议已赔偿完毕”的说法;明确保险赔付范围。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53690.69元,驳回了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法律干货
及时固定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
明确责任主体:像这种雇员在提供劳务途中受伤的情况,要清楚区分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的责任主体,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驳斥不合理抗辩:面对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的不合理抗辩,如“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等,要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驳斥,明确其适用边界。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不要慌乱,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刘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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