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她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是公务员转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她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案件,还担任着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在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到了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把某矿业公司告上法院,称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探矿和建设,破坏了草原植被,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建筑恢复植被,还得承担诉讼费。
原告说2007年和案外公司签协议让其勘探,2009年某矿业公司和牧民协商在59.5亩草原探矿并承诺恢复植被,但公司废弃矿场没履行义务,补偿费也没给够。
庭审中,丁婷律师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全面抗辩。她指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原则。而且原告提交的协议是复印件,与公司关联性不足,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证据。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起诉要求清偿,原告已申报过债权,此次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还是丁婷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业务,但没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薛XX起诉冉某某,称这2685吨玉米是合伙财产,冉某某售卖后没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应得所得及利息。
原告说玉米出货价2600元/吨,自己应得净额XXX元,被告没支付侵害了其合伙权益。
丁婷律师团队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一是指出原告仅提交《站台余货明细表》,无法证明被告有支付义务,“挂账”可能是分红;二是原告曾就部分货物有过不同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三是合伙未清算,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分割财产,且被告处置货物经合伙人同意。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破产债权主张要合规: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别直接起诉要求个别清偿,不然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被驳回。
合伙财产分割讲前提:合伙经营没清算,就不能直接要求分割财产,得先完成清算,确定利润和分配比例才行。
注意证据的有效性:打官司时,证据很重要,像复印件这类证据效力可能不足,最好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法律纠纷别慌,只要找准法律依据和案件关键,就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复杂的法律世界里,专业的法律知识就像一把利剑,能帮我们披荆斩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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